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连州镇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内容
包括:
1.连州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领导分工、连州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中共连州镇委员会文件和连州镇人民政府文件;
3.中共连州镇委员会和连州镇人民政府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4.连州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5.连州镇人民政府的会议和新闻通稿;
6.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连州市政府门户网站连州镇栏目的信息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连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zhou.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连州市政府门户网站连州镇人民政府栏目网上公开形式(http://www.lianzhou.gov.cn)。
2、宣传栏(设在连州镇政府宣传窗)。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连州镇政府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有关事宜如下:
1、受理机构:连州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办公地址:连州镇人民政府(连州市连州镇莲塘路8号);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4、联系电话:0763-6623121;
5、传真号码:0763-6627720;
6、邮政编码:513400。
(二)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方案》中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方案》规定: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尚未形成结论的(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可能威胁公共安全和个人人身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连州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也可以到连州镇政府办公室领取。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信函、传真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持有效证件口头申请,镇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应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商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或证件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应当场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本单位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①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连州镇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就信息公开工作向连州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投诉(联系电话:6623121;办公地址:连州镇党政办;邮政编码:513400) 。